水處理設備解析:污泥到底是不是危廢
【純水設備http://www.tjxqcs.com】本文從固體廢物處理、空氣處理、污水處理三個子領域入手,分析了EPC、BOT、PPP環保
環境保護項目可分為經營性項目和非經營性項目。非經營性項目,如環境治理與修復、濕地保護等,無收入或收入較低,主要支付主體為政府部門。運營項目如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雖然用戶付費,但公益性強,收費標準往往較低,投資回收期長,所以地方政府預算不足,環保項目難以推廣。然而,在環境治理任務和各種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的政策的驅動下,社會資本的參與正在深化。采用EPC、BT、BOT、BOO、TOT、PPP等模式承接環保項目。而EPC、BOT、PPP是主流模式。
(1)EPC模式——以大氣處理為例
大氣處理項目(目前煙氣脫硫和脫硝項目)中使用更多的管理模式設計、采購、施工、工程、采購、施工、EPC模式),環保企業的所有者按照合同規定將運行這個項目在完成商業模式建設,只有利潤的工程建設,環保企業不參與運營管理,在后期原因以大氣處理項目(煙氣脫硫脫硝項目)為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
2、生活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
屬于固體廢物,不屬于危險廢物實驗室純水設備。根據環辦【2010】157號文件,該類廢物在轉移管理的過程中,“參照危險廢物管理,建立污泥轉移聯單制度。”參照危險廢物管理的意思是說,該類污泥不屬于危險廢物,但是要提高管理層級,尤其是要加強臺賬管理,防止運輸過程中拋灑滴漏與非法傾倒工業純水設備。然而工業企業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往往因其浸出毒性超標、或者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和其他危險特性,絕大部分應屬于危險廢物范疇(判定方法主要依據企業環評、行業規律、物料來源、專家認定、屬性鑒別等)。
3、生活垃圾焚燒產生的飛灰:
屬于危險廢物(HW18)。但是在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6.3條要求后,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不納入危險廢物管理;另一種情形是,如果經過預處理后,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2013)有關要求的,協同處置過程也納入豁免管理范疇。
4、醫療機構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
大部分屬于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0號)規定,“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危險廢物名錄》規定,“醫療廢物屬于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分類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執行。”《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衛醫發〔2003〕287號)中的“感染性廢物” 工業純水設備中列有“其他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醫療機構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柵渣、沉淀污泥和化糞池污泥等,應列入此類。
如果某醫療機構在環評時,對于廢水處理工藝經過專門設計,并且已對污泥做出了屬性判定,如果管理部門認為該類污泥應當納入危險廢物管理,則應通過危險廢物鑒別程序進行判別。
分享一個五步法鑒別污泥是否危廢:
依據由環境保護部聯合發改委、公安部發布自2016年8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危險廢物名錄》(公眾號內回復”危廢名錄“下載)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結合住建部、環保部、科技部于2009年2月28日聯合發布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試行)》,五步即可判定污水污泥是否屬于危險廢物,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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